浅析伊斯兰建筑的美学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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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伊斯兰建筑的美学价值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回民中学马冬梅

摘要:伊斯兰建筑的历史源远流长,建筑物设计巧妙,构思独特,每一个完整的伊斯兰建筑既是实用的客体又是精美绝伦的艺术品。能够带给人们视、听、触、感多种感官的艺术享受。

关键词:伊斯兰;建筑;民族;艺术;感官

建筑,是造型和空间艺术的再现,也是人类历史上最伟大的创造奇迹。建筑艺术是按照美的规律,运用空间、形体、结构、比例、均衡、节奏、色彩、装饰的建筑艺术语言和表现手段,体现民族性和时代感的艺术形式。在浩瀚的建筑艺术穹宇中有一颗绚烂的民族建筑之星——伊斯兰建筑,散发着耀眼的光芒。

伊斯兰建筑风格包含着极其丰富的物质和精神内涵,它庄重而富于变化,雄健且又不失雅致,体现出时代的和民族的审美要素。伊斯兰建筑为世界三大建筑体系之一,开始于公元七世纪的阿拉伯,以后传入印度、东南亚、北非和西班牙。伊斯兰建筑的美是由“恰当、匀称、表达、优美”来反映的。欣赏一座伊斯兰建筑就像是欣赏一件艺术品,既有内化的精神世界之美,也有外化的感官现实之美。

一、独特新颖的外观传达的视觉美

伊斯兰建筑最大的造型特点是广泛使用尖拱和尖顶穹窿,富于变化、设计手法奇巧。以清真寺为代表的伊斯兰建筑几乎都以空灵而高耸的穹隆为标志,穹隆往往看似粗漫但却韵味十足。清真寺的建筑多为阿拉伯穹顶式建筑,大殿上面一组(1大4小)浑厚饱满的绿色穹顶,顶上一弯银白色新月,形象上相互呼应,尺度上恰成比例,组成了丰富的天际线,颇具鲜明的艺术效果。雪白的墙面代表着圣洁和高贵,绿色的穹顶象征着希望和和平。这也是伊斯兰教崇尚的纯净简洁之美。平面设置采用集中式构图,不强调平面的中轴线,而强调整座建筑的垂直轴线,体形完整,轮廓稳定,邦克楼建于寺院前方。出入口和窗的样式,一般也是尖拱,或是马蹄拱或是多叶拱,体现出一种包容的人文特色.也透露着一种肃穆和庄严,还有其它形式,如正半圆拱、圆弧拱,仅在不重要的部分少用。殿堂装饰多是淡雅素洁的,注重整体色彩的把握和运用。伊斯兰建筑的装饰纹样堪称世界纹样之冠。其题材、构图、描线、敷彩皆有匠心独运之处。花草植物图案,以花、叶、柱为主,缠绕出数不胜数的图案,每种图案都有规律,讲究对称,也很规整,有些花叶被夸张变形,构成独特风格。多以蔷薇、风信子、郁金香、菖蒲等植物为题材,具有艳丽、舒展、悠闲的效果。几何图形,有圆形、椭圆形、菱形、波纹形、多边形等等,或单一使用,或几种套用,并且以一个纹样为单位,反复连续使用。无始无终的折线组合,转瞬间现出了无限变化,重复、辐射、节律和有韵律的表现方法,构成了著名的阿拉伯式花样。总让人惊叹不已,纹样带给我们的视觉盛宴。以阿拉伯数字和文字做装饰,别具魅力,它不同于植物图形和集合图形的规则与对称,弯曲的字母笔画既能整齐排列,又富于变化,给人以动感之美。伊斯兰建筑在使用了各种几何模式、丰富的建筑材料、新颖的建筑方法,表达着建筑与其周围的人和环境的和谐,融入自然浑然天成表现着视觉的美感。

二、“凝固的音乐”中传出的天籁之音

建筑,虽然是无声的,但它靠自己形体的大小错落和高低起伏、布局的疏密呼应和虚实有致;线条的刚直柔和和色彩的冷暖浓淡;质感的粗糙细腻;景观的春夏秋冬等方面表达着自己的情感。德国哲学家黑格尔曾说过:“音乐是流动的建筑,建筑是凝固的音乐”建筑往往在造型,色彩.结构上与周围的环境和谐统一给人音乐般的感受,有的象气势恢弘的交响乐,有的像舒缓幽雅的小夜曲。有的象诙谐生动的变奏曲。好的建筑艺术令人震撼,心仪神往。伊斯兰建筑中清真寺内的宣礼塔,风格各异,造型多样,有圆柱体、正方体、方锥体、圆锥体、六角体、八角体、螺旋体、圆柱狼牙形等,塔内有螺旋阶梯,可拾级而上,有的塔在高层建有连环的拱廊和瞭望阳台,大多用石料和砖砌成,色泽多彩。塔的布局多样,有的建在寺墙内四角,有的建在大门两侧,有的耸立在庭院内,有的与礼拜大殿浑然一体,高矮参差。宣礼塔传出的心灵之声邦克。邦克又称为宣礼,唤礼。是提醒和召唤人们做礼拜的专用念词。邦克是伊斯兰教拜功仪礼,五番拜、聚礼和会礼前,穆安津(宣礼员)在清真寺宣礼塔上用阿拉伯文诵念宣礼词,召唤穆斯林速来礼拜。诵念宣礼时面向麦加的天房,手堵两耳,速度要缓,声音要高。在成千上万的清真寺宣礼塔上持续宣唤已有多年的历史恒久不变,这种独特的宣礼方式,每天多次明确重申信仰真主和伊斯兰教义的内容,反映出伊斯兰文化所追求的清静和纯洁。

三、装饰艺术中的触觉美感

伊斯兰建筑中采用浮雕、镶嵌和湿绘的表现形式。用各种不同颜色的石头,砌成样式各异的花纹,装饰平台地面。用石膏制式的花格,装饰月牙式的窗子,格窗里再镶嵌上彩色玻璃,白天阳光照射,室内可映出五颜六色的光彩。玛赛克的运用使色彩丰富华丽,装饰在墙壁,廊柱,屋顶之上,变化更多,工艺更巧。各色瓷砖镶嵌成极为优美的图案用来装饰,更显华贵。瓷砖有淡绿、赤红、深绿各色,色彩缤纷,图案精美,装饰出的建筑显示了奇异的风格。“湿绘壁画”是在灰泥尚未干燥之前即以水彩绘画,颜料就会深深地渗入灰泥之中。使用同一种灰泥不仅能作平面的壁画,而且也能制作具有一定立体感的浮雕。

四、追求精神世界的美,用知识和信仰净化心灵

伊斯兰建筑中的清真寺大多是具有浓厚生活情趣的庭园风格,反映出穆斯林不避世厌俗、注重现实的生活态度。他们在寺院内遍植花草树木,设置香炉、鱼缸,立碑悬匾,大有“小桥流水”的园林风味。试想,人们在完成严肃的宗教功课之余,漫步庭院,内心该是何等欣慰。追求自然与人的统一,追求伊斯兰式纯净的精神境界。在伊斯兰的早期,椰枣树的树顶既是呼唤穆斯林兄弟礼拜的登高点,也作为观察异教徒发起进攻的了望塔。现代已建起了椰枣树状的电信塔,体现了伊斯兰建筑恪守自然的本真。在沙特,书的形状已经被选做大学校门的基本图案,显示了信仰和知识之间的密不可分的关系。以漂亮的阿拉伯语书法把《古兰经》写在书的封面上。把信仰和文化融合其中,用尊重的态度表现出对知识和信仰的热忱。

伊斯兰建筑整体设计突出自然、生命、纯朴。不仅体现视觉美感,还会营造心理学意义上的审美功能,结合伊斯兰文化塑造出一种自由、放松、纯净的氛围。

伊斯兰婚姻家庭法的基本特点婚姻家庭制度是伊斯兰法的核心内容之一,其中很多规定体现了伊斯兰法系与其他法系中婚姻法不同的优越性和独特性。伊斯兰婚姻法是建立在“认主独一”的伊斯兰教信仰的基础之上,因而具有神圣性。本文通过对伊斯兰婚姻法中所倡导的夫妻平等、婚姻自由、反对婚外性行为和近亲结婚等特点进行梳理和分析。

伊斯兰法“沙利亚”表示“通向水源之路”。其阿拉伯语原形动词有“制定”、“奠定”之意。即真主为人类铺设了通向幸福与成功的道路,它囊括了真主对人类在有关信仰、道德、法律、政治、经济等方面的精神指导和法律规范。伊斯兰婚姻家庭法则是建立在“认主独一”的伊斯兰教信仰基础之上的伊斯兰法的有机组成部分,因而具有神圣性。伊斯兰婚姻家庭法对未婚和已婚妇女的权益,包括缔结婚姻、婚姻聘礼、婚姻自由和夫妻平等等都做了具体的法律规定。

一、法渊源的神圣性:《古兰经》和《圣训》

《古兰经》是阿拉伯语动词“读”的词根,意思是诵读。是伊斯兰教的神圣经典,是伊斯兰法的第一源泉。伊斯兰婚姻家庭法来自于圣神的《古兰经》和圣训,他对穆斯林的婚姻家庭,从法学的角度,给予了制度性的规定。伊斯兰婚姻法认为,结婚是每一个成年穆斯林对真主应尽的义务,婚姻家庭是一种天启的机制人和家庭是这一天启机制的产物。所有的男人和女人都是来自同一个祖先,他们是有一定的亲缘关系的。人们在对待自己的配偶及配偶以外的男人或女人要像对待自己的亲人一样。最重要的是,伊斯兰婚姻法规定结婚是一种神圣的宗教义务和社会责任,是对真主的敬畏。婚姻是夫妻双方和真主之间的一种盟约:必须要“互相爱悦,互相怜悯。”

“圣训”又称“逊乃”,是伊斯兰教先知穆罕默德言语和行为的记录,也包括部分被穆罕默德认可的子弟的语言和行为。是伊斯兰法的第二大渊源,是对《古兰经》的最权威解释和实践,在伊斯兰社会,具有“方法论”的现实意义。7世纪的阿拉伯游牧各部落,既是父权家长制又是多妻制的,一个男人能够买下或偷抢到多少妻子,她们就有权利拥有多少妻子。一夫多妻风行,妇女地位极其卑下,甚至被当作玩物而受人鄙视。妇女没有选择配偶的权利,没有继承权,更没有要求离婚的权利,妇女只成了男子的性发泄和传宗接代的工具。寡妇更是无从谈起地位,不是兄亡弟纳,就是无人婚娶,一生在孤独凄凉中度过。伊斯兰教的先知穆罕默德在《古兰经》光辉的照耀下,废除了阿拉伯社会这种对妇女歧视。“你们中最优秀的人,是善待妻室的人”,“一个人给妻子喂一口食物,都会得到真主的回赐”等圣训都鼓励丈夫善待妻子。

二、伊斯兰婚姻家庭法的基本特点

(一)夫妻双方的婚姻自由

婚姻自由是通向幸福婚姻,组建建和谐家庭的首要条件。伊斯兰鼓励结婚,反对独身主义。主张婚姻自由,反对强迫、买卖、包办。伊斯兰婚姻家庭法禁止淫乱,以合法的婚姻满足人对性生活的渴望,是阻止男女远离性犯罪的最佳措施。伊斯婚姻家庭法保障男女婚姻自由。

1.结婚自由。结婚前要相亲,相亲是指男女双方相互见面,相互满意。这是因为双方相互见面,相互满意后,就不至于婚后反悔,或陷入苦恼中。在相亲过程中,双方不得刻意隐瞒双方的生理缺陷,如女方理智不健全,男方有性功能障碍等。《古兰经》说:“当他们与人依礼而相互同意的时候,你们不要阻止他们嫁给自己的丈夫。”伊斯兰教的先知穆罕默德指出:“监护人强迫成年的处女与人结婚是非法举动;凡成年而理智健全的女子,无论是否处女,任何人不经她的同意,不能依法为其订婚,即便是父母或元首。也不能干涉其自由。”

2.离婚自由。从语义学分析,阿拉伯语中离婚一词Talaq源于词根tallaqa,伊斯是指从某种责任或义务中解脱或释放某人。这个词的基础含义是放弃的意思,在婚姻法中本意应该是婚姻的一方使另一方免于婚姻的束缚。①伊斯兰婚姻家庭法允许离婚,要求人们谨慎对待,不可草率。但夫妻之间感情已达到破裂的边缘,无法共同生活时,《古兰经》则要求进行调解,如果双方因调节无效,则可以自由离婚。离婚一般规定男方休妻三次。意即丈夫带有明显的如“你被休掉了”,或者“我和妻子永远离婚了”的意图。为了避免双方因离婚而后悔,伊斯兰婚姻法规定前两次休妻经夫妻双方反思,允许复婚。但第三次后,不可复婚,除非妻子改嫁后另一个丈夫再离婚(事实上,如果夫妻经过前两次深思后若出现第三次离婚现象,感情已破裂),且男方不可要回聘礼。为了避免夫妻离异之后,由于妇女的生理特点,无法立即获得生活经济来源造成生活上困难,要求离婚后的聘礼“丝毫不得取回”。

对于妻子,如果对丈夫不满意,比如丈夫虐待妻子,不能满足妻子的生活所需等原因,尤其破坏她的宗教信仰,特别是丈夫有严重的生理缺陷,丧失性功能或患有麻风、癫痫等疾病时,妻子可向法院提出离婚。她只要交出一些金钱②(弥补男方因结婚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妻子若无缘无故要求离婚,男方则有权利拒绝,尤其双方有了孩子后,为避免给孩子的健康成长造成负面影响。法院一般也有权利帮助男方驳回女方提出的离婚诉求。

(二)聘礼和婚礼

1.聘礼,又称“彩礼”,阿拉伯语“麦亥尔”的意译,是穆斯林夫妻双方婚姻成立的前提条件之一(瓦折布——义务)。在我国,彩礼作为一种民间习俗有着几千年的历史,是我国传统文化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西周六礼中的“纳币”,就是指男方送彩礼到女方家③,穆斯林只在结婚的当天履行象征性的赠予,以证明了合法婚姻关系的确立。因此,古往今来,穆斯林男女缔结婚姻,男方必须给女方送聘礼,男方所送的聘礼,女方需同意。

聘礼的数目,一般视男方的经济状况而定。穆罕默德说:“婚姻越简单越好,聘金应以男方能力和女方情谊为定,一枚铁戒指或一把枣,都不算少。”在伊斯兰婚姻中,聘礼是为了保障妻子在新婚后无经济来源以免生活不适,且妻子对这笔财产具有独立的支配权。

2.婚礼,主要包括允婚和证婚两个环节。允婚和证婚一般在婚礼当天同时进行,表明男女双方愿意生活在一起,且愿意承担家庭责任,履行双方的义务。

允婚,阿拉伯语称之为“依扎布”。即被求婚的一方接受这一要求,正式表达允诺,阿拉伯语称之为“盖比勒图”,求婚与允婚均须由双方用语言明确表达出。在我国的伊斯兰教徒,一般请清真寺的阿訇询问男女双方是否会念“清真言”和“作证言”,再问双方是否互相同意。结婚的男女,要征求家长(主婚人)的同意,但家长不得强迫包办子女的婚姻。

证婚,当男女双方经相互了解,准备正式结婚时,必须有至少两个证人作证,作证男女双方同意结婚,具备了以上条件和程序,男女双方即结成夫妻。这是构成婚姻关系的有效条件,体现了婚姻是自主、自愿的,并当众宣布双方的婚事,以便得到社会的承认(领取“结婚证书”),男女双方顺利结婚。

(三)婚姻的纯洁性

1.伊斯兰婚姻法规定穆斯林的男子只能娶穆斯林的女子或有天经的女子(基督教徒或犹太教徒)为妻,以维护信仰的纯洁性。此外,伊斯兰教还非常重视伴侣的品行,《古兰经》规定“恶劣的妇女,专配恶劣的男人;恶劣的男人,专配恶劣的妇女;善良的妇女专配善良的男人;善良的男人,专配善良的妇女……”。在实际生活中,夫妻双方离异,除了经济原因外,主要原因还在于两人的生活观念,价值追求的差异性过大而造成的。可见,伊斯兰婚姻把共同的信仰和对方的道德品行是选择伴侣的首要条件,而容貌、财产、门第等都是次要的因素有很大的合理性。

2.伊斯兰婚姻法禁止有血缘关系、近亲关系和抚育关系的男女结婚,反对违反婚姻伦理的乱伦。《古兰经》中说:“真主严禁你们娶你们的母亲、女儿、姐妹、姑母、姨母、侄女、外甥女、乳母、同乳姐妹、岳母、以及你们所抚育的继女……”伊斯兰教在婚姻伦理上有严格的限定,这充分体现了伊斯兰婚姻观的科学性。这些规定要求穆斯林男女要自觉遵守高尚的道德标准,其行为都要合乎道德伦理要求。从血缘的角度讲,淫乱会造成人类血缘混乱,进而影响到种族的繁衍生息。

3.伊斯兰婚姻法反对不道德的重婚,但允许有条件的多妻。古兰经说:“(他又严禁你们娶)有丈夫的妇女……”,“如果你们恐怕不能公平对待孤儿,那么你们可以择娶你们爱悦的女人,各娶两妻、三妻、四妻;如果你们恐怕不能公平地待遇她们,那么,你们只可以各娶一妻……”伊斯兰之所以允许有限制的多妻,(实际提倡“只各娶一妻”,即一夫一妻。)原因是假使它一旦将之废止,则这种方式成为一个空泛的理论,而实际中人们依然会继续实行,就像今天在那些不允许多妻的法规制度的国家而允许私通。伊斯兰教是要人们实践的、要凭借着它来生活的、要逐条逐项的付诸于行动的,而不是要大家将它悬挂于空、将它看做只是一个空洞的理论而已。

结语

从以上对伊斯兰婚姻家庭法的简单梳理和分析我们可以看出,伊斯兰婚姻家庭法,以夫妻的共同信仰作为基础,从夫妻双方婚姻缔结,到家庭的建立,以至于无法避免的婚姻破裂(离婚),都做了详尽的规定。伊斯兰婚姻家庭法的优越性非常明显,切近实际生活且易于实施,并非空洞的法律条款,也并非一些学者所言,伊斯兰婚姻法中妇女无婚姻自由。事实上,伊斯兰婚姻家庭法,是一套完美的婚姻伦理制度,在很多法律法规方面与我国婚姻法相似虽然某些规定有一定的时代局限性,需要进一步研究。

注释:

①费晶晶:《休妻——男性的权力?——伊斯兰家庭法离婚制度浅议》,混合的法律文化专题论文,中国知网。

②马明良:《伊斯兰文化新论》,(修订版)[M].年。

③李志浩:《利益平衡下的彩礼反还制度研究——兼论嫁妆的返还》,十堰职业技术学院学报,年12月,第26卷第6期。

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X()05--02

作者简介:石清龙,男,回族,甘肃省天水市人,本科学历,西北民族大学历史文化学院级宗教学研究生,研究方向:伊斯兰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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